入园条件
·必须是按照《公司法》的规定组建,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。
·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。
·实行独立核算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。
·从事计算机软件、系统集成、计算机信息服务的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经营业务,且有一项以上的
软件产品或技术。
·所从事的项目、产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,市场前景好,不违反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。
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生产计划、先进的研制开发设备、专职从业人员5人以上,并有完善的经营、
财务、技术待管理制度;企业负责人是熟悉其软件项目的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,
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是企业的专职人员。
入园程序 ·软件企业填写《长春软件园企业入园审批表》,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复印
件‘软件产品成果、技术知识产权归属等证明文件;企业前一个会计个度的损益表、资产负债表
和资产负债审计报告。
·由长春软件园管理办公室审核、批准后,方可入园。
·入园企业实行年审制度。年审不合格的,取消其入园企业的资格,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。
配套设施
·一流的配套设施、一流的办事效率和质量、时刻准备为您服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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